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开征求《云南省民政事业发展实施方案(2026—2030年)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

发布机构:云南省民政厅 · 发布日期:2026-09-14
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省级民政“十五五”实施方案。养老服务硬指标:到2030年底所有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农村“幸福小院”;到2029年底每个州(市)至少培育1家专业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;建立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、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机制;推动高龄津贴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“免申即享”;到203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覆盖率达100%。

政策要点

文件性质:云南省民政厅依据民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《民政事业发展“十五五”规划》起草,结合云南实际制定,2026年9月14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征求意见稿,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养老服务体系硬指标:建立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,强化县级特困供养中心失能失智专业化照护能力,大力推进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、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建设;到2030年底,所有行政村建成不少于1个农村“幸福小院”;到2029年年底,每个州(市)至少培育1家专业化、连锁化、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。

养老机构分类改革: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,建立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、完全市场型三类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机制,加强对兜底保障型、普惠支持型机构的支持力度;推进医养结合,鼓励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增设养老功能。

要素保障与数字化:强化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,推动高龄津贴、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“免申即享”;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制度,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规定落实有关优惠政策;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或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安排;推进智慧养老,建设省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,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推广智能设备和开展“互联网+护理”服务。

银发经济与综合监管:着力打造跨区域“协同养老”旅居产业,优化旅居养老品牌建设;聚焦老年人刚性需求,促进养老照护产品、康复辅助器具、健康促进产品等适老化产品用品创新升级;开展适老化产品用品市场数据统计和老年人消费调查,加快研究制定细分领域产品和服务标准;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,对养老机构进行动态风险等级评估,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。

相关指标:到2030年,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县级覆盖率达到100%;强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衔接,鼓励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立“老年父母+残疾子女”照护单元;逐步实现每个州(市)及残疾人人数较多的县(市、区)至少有1所能够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。

政策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