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医疗保障局《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文书(2026版)》系列解读之《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》规范解读

发布机构:国家医疗保障局 · 发布日期:2026-09-24
国家医保局文书系列解读第三篇。计划表分服务对象信息、服务需求明细、签字盖章栏三部分;服务需求依据医保发〔2025〕24号目录设生活照护20项、医疗护理16项,含建议/确定频次、推荐/确定时长四项要素,不得虚增项目虚报时长,失能状态变化须重新制定并确认。

政策要点

文书定位:《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表》是衔接失能评估结论、落地个性化照护服务、实现参保人长护险待遇的执行文书,由定点长护机构结合参保人失能等级、健康状况与实际护理需求制定,经参保人或监护人(委托代理人)、长护专员、定点长护机构三方确认签字后生效,是定点长护机构开展日常护理服务的依据。

表格结构:分服务对象信息、服务需求明细、签字盖章栏三部分。服务需求明细依据《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(试行)》(医保发〔2025〕24号)设置,分生活照护类20项、医疗护理类16项两大类别,逐项登记建议频次、确定频次、推荐时长、确定时长四项核心内容;建议频次与推荐时长仅为行业参考,确定频次与确定时长为实际落地执行标准。

执行要求:服务项目、频次、时长须以失能等级评估结论、参保人身体状况、档案信息为依据据实制定,不得虚增项目、虚报时长,不得直接勾选“全选”虚设服务;医疗护理类项目须具备对应临床指征或医嘱,无适应症不得选用。参保人失能状态、护理需求、服务方式发生变化的,应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与频次时长,重新制定计划表并重新履行三方确认手续。

政策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